一、招标条件
射阳盐场一号水库和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咨询服务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上级要求,现对该项目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射阳盐场一号水库和海域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咨询服务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限价:200万元。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等相关规定,从生态环境、技术、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制定银宝集团射阳盐场湿地恢复与提升方案,编制淡水湿地恢复与提升实施方案,并通过由甲方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如第一步就无法通过专家评审,则直接按20万元结清所有费用,终止合同)
②本项目位于盐城珍禽保护区北缓冲区内,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LY/T 2242-2014)等相关规定,编制本工程对珍禽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取得相应批复。
③本项目位于盐城珍禽保护区北缓冲区内,属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88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报相应政府部门审查,取得相应批复。
④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要求和编制导则,结合本项目所处区域(陆域和海域相结合)的用地性质和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本项目环评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一号水库(面积8700亩)属于陆域范围,其环评文件报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审查;沙港闸外退养区域属于海域范围,其环评文件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海洋环评)。
⑤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等文件,组织开展本工程生态验收调查工作(不包含环境监测),编写生态验收调查报告(表),通过甲方组织的审查。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一次性通过成果文件的咨询、审查。
7、服 务 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湿地恢复与提升实施方案、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环评文件和生态验收调查报告(不包含环境监测)服务完全终止结束。
8、履约地点: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9、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包括且不限于增值税税金、人工费、评审费、管理费等为完成该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和自然资源部信用平台上无不良信息记录。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当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4月(提示语: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银宝集团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其它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1、时间:2024年 07 月 26 日至2024年 08 月 01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3、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①单位介绍信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需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作为接受和发送材料专用邮箱));②营业执照、报名人身份证。
以上均应使用扫描、或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我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cxd666888@163.com)。
4、售价:500元(转账时请务必简称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方能参加投标,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缴纳方式:姓 名:张萍珍;
账 号:6230665731014603891;开户行:射阳农商银行城东支行,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 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射阳县市民中心8楼开标室
时间:2024年08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射阳县市民中心8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为4万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
2、收款账户为:
单位名称:江苏银宝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农行射阳县城东支行
账 号:10-411801040000261
注: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公司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告后三天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注: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九、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 日。
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射阳县黄沙港镇闸南首射阳盐场
联系人:李女士 高先生
联系电话:15195801256 1835148605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射阳金阳哈罗斯国际商贸城27号楼4楼
联系人: 万卉
联系电话:1529532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