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2024年江苏银宝菊花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需要,拟对2024年菊花加工锅炉用生物质颗粒料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江苏银宝菊花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用生物质颗粒料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江苏银宝菊花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用生物质颗粒料采购,主要为菊花烘干锅炉用生物质颗粒料,供应至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量为准。
2.3供货地点:盐城市射阳县洋马镇贺东村五组,江苏银宝菊花科技有限公司内。根据招标人需求,分批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2.4供应商确定方式:按最低综合固定单价中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2.5项目总规模:本项目拟采购生物质颗粒料3000吨,总预算270万元。
2.6供货期:大概时间为9月至11月。具体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生物质颗粒料,供货至指定地点并通过招标人验收。(正常预留二车约60吨作为备用量)。
2.7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燃烧值≥4000大卡/公斤(低位测量值),水分≤8%,灰分≤3%,纯木料,无人为掺杂。当3700大卡≤低位发热量<4000大卡时,以4000大卡/公斤为基数,每低1大卡扣1元/吨;当低位发热量<3700大卡,需方可以拒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灰分每高1%,单价折扣10%(即单车即按中标单价*10%*单车重量扣款);水分每高1%,单价折扣10%(即单车即按中标单价*10%*单车重量扣款)。
3.投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应当保证货源的正当性、供货的及时性以及货物的品质和质量符合招标人要求。
3.2.投标人须考虑道路交通运输问题,如放弃中标资格或无法供货,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且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在招标人处投标资格。
3.3.投标人在投标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提供假冒产品及虚假的生产厂家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与生产厂家进行核实,并报行政监管部门查处。投标人如违反本须知被追究行政与刑事责任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3.4.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合法生产资质。
4.2.投标人须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记录名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以及被政府机关暂停投标资格的,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
户 名:江苏银宝菊花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洋马分理处
银行账号:3209240191010000174928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 2024 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3时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报名人身份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12幢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楼企管部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茅敏,电话: 13390697887 )。(投标人合理选择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逾期未报名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银宝集团网站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10.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银宝菊花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射阳县洋马镇贺东村五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陈建伟,18061860672;
招标联系人:茅敏,13390697887。